马一德: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助力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凯发网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到2035年建成文化强国的远景目标,并强调在“十四五”时期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建议》指出,我国要加强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加强各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保护和传承,建设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等国家文化公园。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教授马一德提交了一份关于完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高标准建设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议。在马一德看来,我国在建设文化公园过程中,应注重建立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协同保护机制,拓展文化领域知识产权治理的法治维度。


  过去一年,马一德针对适宜建设国家文化公园的地区进行调研后发现,长城、长征、黄河等国家文化公园沿线多数处于中西部地区,与发达省份相比,这些地区文化产业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仍有待提升,需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


  “这些地区应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衔接联动,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畅通信息渠道,加强行政执法协作;同时,建立国家文化公园沿线各地的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及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制度和措施,设立涉案处置中心,实现知识产权案件的集中受理、分流处置。”马一德建议。


  在马一德看来,国家文化公园所在地区应探索建立跨区域司法办案协同机制,在调查取证、案件移送、执法协助等环节加强协作配合;沿线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持续强化知识产权领域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的宣传普及和培训,引导企业提升知识产权自我保护能力,指导企业充分利用专利信息提高研发水平。同时,该地区还应加强商标品牌、老字号、地理标志的保护,促进品牌培育创新,推动形成国家文化公园品牌优势,并促进沿线各地演艺业及衍生产品的开发与供给持续增长,创造供给丰富的文化精品,不断提升国家文化公园品牌的社会效益、文化效益和经济效益。


  “除了建立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外,我国还应拓展文化领域知识产权治理的法治维度。”马一德介绍,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经形成由著作权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文物保护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广告法、文化产业促进法、旅游法、电影产业促进法、网络安全法等共同构成文化领域法律规范体系,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已进入到法治化阶段,需要拓展文化领域知识产权治理的法治维度,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国家文化公园共建共治共享,促进形成优质文旅资源一体化开发和沿线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


  马一德举例介绍,具体而言,就是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利用,挖掘、整合、提炼其中蕴含的文化元素,将其转化为影视、动漫、游戏或短视频等文创产品;同时,加强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结合网上侵权假冒线索,推动线上线下协同治理,积极推进电子商务领域执法协作调度机制建设,加强网上商标、专利侵权假冒判定,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强化平台交易商品知识产权监管和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及时发现并处理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


  “建设国家文化公园,旨在通过挖掘文化资源的原生形态和文化内涵,将优秀的传统文化、多样的风土人情和具有地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呈现给群众,在这个过程中,应主动做好尊重知识产权、保护原创的社会氛围。”马一德建议。(本报记者 冯飞)



(编辑:李星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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