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教授 许春明
党的十九大明确我国经济发展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倡导高质量发展,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主动选择。坚定不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不懈落实“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是高质量发展的保障。
劳动力和资本是驱动经济发展的传统要素。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以劳动力和资本驱动经济发展的作用曾经非常巨大,尊重劳动力价值和尊重资本价值也就成为了共识。然而,随着我国人口红利渐渐枯竭、投资拉动逐步乏力,我国经济发展驱动力的转型势在必行。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党的十九大确立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明确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笔者认为,经济发展水平取决于创新能力的差异。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困难在于如何驱动和保障创新。
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保障。世界各国在不断的探索实践过程中已经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创新激励保障机制,这就是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正是为了创新活动之激励和创新成果之保护。创新活动具有风险性、创新成果具有非物质性,而知识产权制度正是通过赋予创新成果以一定期限内的排他性权利,确保创新者的利益回报,以激励其创新活动,最终引导社会投入创新活动。只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才能确保创新者实现创新收益,进而实现创新要素的合理配置和创新资源的有效利用。
近年来,我国经济加快从速度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和互联网经济的深入、世界产业链的重新分工,国家经济竞争自然从制造能力竞争转化为创新形成的知识产权的竞争。现代国家之间的经济竞争就是创新能力的竞争。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布局是全球各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权利基础,尤其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知识产权已成为各国竞争的焦点。
高质量发展需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部署推动了一系列改革,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行动、规划,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坚决依法惩处侵犯合法权益特别是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升。笔者认为,我们还要向拥有成熟的知识产权经营管理经验、高质量的核心知识产权、均衡的知识产权发展形势和良好的知识产权文化努力。为保障我国高质量发展,应坚持不懈地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努力提高创新能力、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加速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文字:许春明 漫画:李翔越 版式设计:姚立辉 新媒体制图:王镇杰)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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