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亮:进一步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凯发网



  “商业秘密凝结了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创造的智力成果,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能否保密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长远发展。”过去一年,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奥盛集团董事长汤亮对国内外商业秘密保护情况进行了详细调研,并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带来了一份近万字的议案,呼吁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法的立法。


  “我国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没有单独立法,相关法律条文散落在民法典、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中,权利人在遭遇商业秘密侵权时,经常面临法律适用困难等问题,导致取证难、赔偿难。”汤亮介绍。


  近年来,我国对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视度不断提高,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修订过程中也对商业秘密保护条款进行了完善。“检视我国现行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同为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保护都有‘时间限制’,但相关法律法规对商业秘密保护期限却没有明确规定,这意味着只要某种商业秘密未被公开,就一直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当事人始终需要承担法律意义上的保密义务。”汤亮介绍。


  事实上,随着科技进步,大多数商业秘密的内在价值会随着时间流逝而不断衰减。在汤亮看来,如果不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进行约定和界定,不仅浪费司法资源,还将弱化知识的分享和传播。


  “商业秘密保护需要设置合理的保密期限,法律应该明确,权利人可根据商业秘密的生命周期、技术潜力、市场成熟度,自行确定合理的保密期限。权利人如果对保密期限没有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该依法确定保密期限。”汤亮建议,如果披露商业秘密是出于公共健康、安全或福利等相关目的,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应该免于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商业秘密保护需要增加免责抗辩机制。值得说明的是,在该种情况下,应当给予商业秘密权利人合理补偿。


  汤亮进一步解释:“我国在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中都规定了侵权豁免规则,包括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等内容,目的就是为了鼓励竞争、鼓励流动。商业秘密保护可以借鉴相关立法经验,补充设立商业秘密免责抗辩条款。”(本报记者 冯飞)


  (编辑:侯岭)


  (中国知识产权报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主办单位:中国知识产权报社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103642号-2
网站地图